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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立在强权之上,强权应当作为社会的卓严的基础受到人们的尊重.司法,就是强权统治.----
游戏业(中国)与知识产权法浅谈 ( 谢绝转载)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在中国入世之后,三大主机正式进入中国之前将有关法律问题与游戏业之间的关系做一个探讨,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不管各位承认与否,相关法律将对国内游戏业的存亡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本文只着重于与游戏业休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方面,就具体的事实案例进行浅谈,以求给各位玩家对这方面有个大致的印象,在遇到相似问题时能有个自己的是非判断标准.那么笔者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那么,现在大家经常在各种媒体看到的频频出现的"知识产权"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概念呢?一般的,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由此可见,游戏厂商制造的游戏主机,生产的游戏软件都属于知识产权这一权利范围内.而所谓知识产权法则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可以说明游戏厂商对自己制造的游戏主机,生产的游戏软件所拥有的权利受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保护.(大家请不要误会这句为废话,有时,你拥有权利但并非能受到具体法律保护,尤其在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的国内立法.)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所以,每当我们玩家看到业内发生因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官司时,其解决的时间,途径和难度都与一般的民事物权纠纷案不同.这也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而在学术上,知识产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以下笔者将就广义的知识产权法其中与游戏业紧密相关的几个方面与具体的案例结合做一个浅显的分析.
一. 著作权.版权
所谓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说白了,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就是我们常说的著作权.而关于版权一词,也许会有玩家误以为其是独立于著作权的专项权利,其实不然.虽然在我国的著作权立法过程中对于著作权与版权是否为同一概念颇有异议.但在此我们暂且将二者视为同一概念,因为我国<民法通则>中已采纳此种观点----著作权即版权!
我们以近游戏史上有名的有关著作权之争----<俄罗斯方块>的版权之争为例.一个在前苏联研究所工作的研究员,他在心理学和一种拼图的启发下制作出了<俄罗斯方块>的原形并在其研究所迅速流行.在当时的苏联是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的,所以他决定在海外注册自己的著作权.(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下文将有阐述.)最初一家欧洲公司与他谈判并签署了一些合同内容不完善,只能证明原著作者同意将<俄罗斯方块>电脑方面的使用权交给该公司的协议.随后该公司将<俄罗斯方块>游戏机方面的版权卖给了一家叫Tengen的公司,Tengen转手又将<俄罗斯方块>的街机版权卖给了SEGA.版权转移线如下:研究员→欧洲公司→Tengen→SEGA
在这一系列的版权转让过程中其实我们不难看出,从欧洲公司将版权卖给Tengen开始便已是版权的非法转让.是一种无权的越权行为.(行政语言,似乎不妥.)另一方面,当SEGA从<俄罗斯方块>街机上获得巨大利润并开始着手家用机版本的移植时,任天堂插了一手.一个企业的成功除了注重营销,精明的商业头脑外,清晰的法律意识也是现代商战中必备的.SEGA显然在这次与任天堂的竞争中吃了亏.因为任天堂已经抢先一步直接重金从原著作者----研究员手中买断版权.SEGA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任天堂在全球热卖3000多万盘<俄罗斯方块>的卡带.从本案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作者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虽然最初的欧洲公司将游戏机方面的版权卖给Tengen.但原著作者仍拥有最终权.打个比方,就像国内看似红火的PCGAME市场,其实多数都是代理产品国内公司并无自主知识产权.而在本案中何况欧洲公司卖的版权并不合法.
我们再将版权转移线列出比较:1.研究员→欧洲公司→Tengen→SEGA 2.研究员→任天堂
不考虑游戏业商战中其他因素,可以直接得出版权转移环节的减少获利增加的结论.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为无形财产权的实质,无形财产权与拿在手中看得见的财产权虽不同,但无形财产是可以随利用者的手段进行理论无限升值的.不难看出,著作权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在游戏业中是和等重要的法律权利.可以这么说,在游戏业,拥有版权等于拥有一切.
任天堂在法律上的精钻与重视版权的意识,我们可以通过另一案例看出.1990年由于任天堂坚持认为游戏租赁对其销售软件有损害,所以与Blockbuster将电子游戏租赁争议闹上法庭.在法庭作出可进行游戏租赁业务的裁决时,任天堂又反戈一击,宣称Blockbuster非法复制享有版权保护的游戏说明手册.这一回,法庭站到了任天堂这边.一本小小的游戏说明手册因为有版权保护使得任天堂赢了场本已输掉的官司.任氏的精明与版权的重要性可见一般.
回看国内,由于现在还没有任何一台流行主机或软件正式进入国内,所以在版权方面也没有有价值的案例值得研究.目前,相对于国内零基础的电子游戏业来将,国内电脑游戏业无论承不承认都是客观存在并有一定规模的.仅从法律角度讲各PCGAME公司在保护自己版权完整,避免侵犯他人版权方面做的远远不够.保护就不讲了,单就以前让人贻笑大方的<最初幻想>就足以让人瀑布汗的了.-_-应该看到,游戏业的越商业化是必定伴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与产品最大程度合法性的.
二. 专利权
提到专利,各位朋友可能很快想到各主机厂商推出新主机时,为自己的产品申请的各项专利保护.而在游戏机硬件发展史上,最有影响力的专利发明莫过于任天堂已故的横井军平的十字键专利发明了.虽然最后我们不管任天堂的愿意与否,但十字键专利最终被各硬件厂商专利共享,任天堂的做法还是值得称道的.
专利是专利法的简称,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现行专利法是1984年3月12日由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其后做过修改.根据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保护对象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要求的保护对象基本一致.
我们现在仅对其中的外观设计专利,就2年前国内颇有影响的步步高与SONY诉讼案进行分析.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第3类对象,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广东步步高与索尼电脑娱乐公司的诉讼中,广东步步高公司于2000年4月12日获得本案涉及的第9933529.X号名称为"VCD影碟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同年11月24日日本索尼电脑娱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步步高的VCD外观设计专利与SONY专有的游戏机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采纳了SONY公司的意见,于2001年9月5日作出宣告步步高专利无效的行政决定.步步高不服决定,根据新<专利法>规定提出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认为"VCD影碟机"与"游戏机"属于用途及分类均不相同的产品,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而造成普通消费者在购买时混淆.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与SONY均认为无效宣告的决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对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特别是对认为"VCD影碟机"与"游戏机"均可用于播放VCD影碟的理由拿不出充足的证据来,将承担败诉责任.另外,"VCD影碟机"与"游戏机"2者不属于可进行对比的相似性物品,且SONY游戏机的专利文件亦未公开该产品可播放VCD影碟的的技术内容.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一审判决中撤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步步高公司"VCD影碟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认定步步高公司"VCD影碟机"没有侵犯SONY游戏机的专利权.SONY不服,提出上诉.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觉得本案应作为国内与游戏相关的经典案例值得深思.从本案中感觉到的也许可能还是与文化相关的东西.在很多人看来,SONY败诉的很大原因在于不了解中国政府部门的处事风格,在法院诉讼中SONY机械地理解中国专利法中专利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的条例,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全部指望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证据,而在涉及2家企业的专利之争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并没有利益上的损失,也就没有积极提供证据的动力,导致了因为证据不充分失去了这场官司.SONY可能会因为这场官司而学会与中国政府打交道.而涉及知识产权文化概念上的东西,可能是SONY之类跨国公司永远也搞不明白的.徐家力曾长期为跨国公司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讲座,"但偷书不算偷是我永远也讲不明白,跨国公司永远也听不明白的命题."
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我们所说的集成电路是以蚀刻工艺技术将特定模型置于2层以上金属的绝缘物或半导体的涂层之上,并使其发挥电子电路技术功能的电子产品.卡带,8位机,16位机时代,国内铺天盖地的游戏机热潮席卷神州大地.但无论FC,SFC或者MD的翻刻机厂家,又有多少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侵权的呢?是啊,只要有大把的钞票赚不也是有人冒死贩毒贩军火的么?做个游戏机又怎么了,玩儿的东西!
习惯了.反正国内游戏业乃至其他行业的急功近利,大家也不是今天才知道.虽然,新天利VCD附带的SEGA16位机的游戏功能是得到SEGA授权的.(值得欣慰)但最近XX"国产游戏机"兼容"PS游戏"又让人哭笑不得.还是那句话,大家骂啊骂的就习惯了.只是习惯也改变不了什么.
按照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的解释,它是指一种产品,包括最终形态和中间形态,是将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连结成在一块半导体材料之中或之上,以执行某种功能.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带"民族色彩"的"国产游戏机"还是卡带时代的翻刻版,只要没有取得授权制造都是不合法的.自己研究不出的东西,就算拿来主义也得看看游戏规则行事才好.否则,到了最后还是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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